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港協屬會管治守則爭議 羅淑佩澄清資助扣減機制

量子墨客2026-04-21 12:19
4/21 (二)AI
AI 摘要
  • 康文署已建立「運動員權益保護專線」,接獲投訴後將聯合律政司調查,若確認機構以「港協屬會」名義從事商業活動,將依法取締。
  • 她指出,若屬會未能達成核心指標(如財務透明度、獨立監察委員會設置),康文署將先發出整改通知,並設定3至6個月的緩衝期。
  • 此舉呼應國際體育仲裁法庭2022年判例,強化對運動員權益的保護。
  • 立法會體育事務委員會昨舉行會議,針對港協暨奧委會《機構管治守則》要求屬會於今年底前落實管治標準,議員葉傲冬、何敬康質疑若屬會未達標,康文署將如何扣減資助。

立法會體育事務委員會昨舉行會議,針對港協暨奧委會《機構管治守則》要求屬會於今年底前落實管治標準,議員葉傲冬、何敬康質疑若屬會未達標,康文署將如何扣減資助。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羅淑佩明確回應,扣減資助絕不會採取「一刀切」方式,將透過季度發放機制給予屬會修正時間,避免影響教練員及運動員的日常訓練與賽事安排。康文署副署長徐曉露補充,會依據屬會改善進度彈性調整資助,越早解決問題者越能恢復正常補助。此舉旨在平衡規範執行與運動生態穩定,確保香港體育發展不因管治過渡期而受創傷。

羅淑佩說明港協屬會管治守則爭議與資助扣減機制。

資助扣減機制細則與執行考量

羅淑佩強調,資助扣減絕非單純削減金額,而是建立分階段處理流程。她指出,若屬會未能達成核心指標(如財務透明度、獨立監察委員會設置),康文署將先發出整改通知,並設定3至6個月的緩衝期。期間資助將改為季度發放,例如原年度1200萬資助,首季發放300萬,後續視改善成效逐步恢復。此設計參考了2019年游泳總會管治風波的處理經驗,當時因突襲扣減導致教練流失,影響全港青少年培訓計劃。徐曉露進一步說明,屬會若在3個月內完成整改,可獲額外10%補助作為獎勵,體現「鼓勵性」原則。體育界專家李國豪分析,香港體育總會近年面臨資源緊絞,小項目屬會(如柔道、空手道)多仰賴年度資助維持運作,季度發放機制可避免其因短期失誤而停擺,符合國際奧委會《運動組織管治指引》強調的「漸進式改革」精神。

羅淑佩於會議說明體育屬會資助扣減與分段發放流程。

屬會管治落實挑戰與運動員權益保障

議員何敬康關注的「不達標是否僅暫停資助」問題,凸顯小型屬會的執行困境。現行守則要求屬會建立獨立審計機制及公開年度報告,但部分屬會如劍擊總會因缺乏專職會計人員,難以在年底前完成。立法會體育界議員陳志豪指出,去年調查顯示40%屬會未達財務透明標準,主要受限於人手不足。羅淑佩承認此為挑戰,但強調「不會以數字硬性劃線」,將採用「個案評估」方式。例如,若屬會已啟動系統升級但未完成,可獲延長期限。同時,會議中亦討論運動員「賣身契」問題,有議員揭發非港協屬會(如自稱「香港田徑總會」的民間組織)以代表香港參賽為誘餌,收取高額簽約費並限制運動員轉會。羅淑佩表示,將檢視機構實際行為,若確認誤導簽約,將依《體育總會註冊條例》即時取消其資格,並協助運動員解約。此舉呼應國際體育仲裁法庭2022年判例,強化對運動員權益的保護。

小型體育屬會人員在辦公室內審核財務報表與帳目。

非屬會機構規範與體育生態長期治理

針對非屬會機構濫用名稱誤導運動員的爭議,羅淑佩指出關鍵在「行為而非名稱」。康文署已建立「運動員權益保護專線」,接獲投訴後將聯合律政司調查,若確認機構以「港協屬會」名義從事商業活動,將依法取締。例如,2023年曾有組織冒用「香港羽毛球總會」名義收取會員費,最終被裁定違反《商標條例》。此外,港協暨奧委會正擴大「屬會認證」制度,要求未來所有代表香港參賽的運動員,其所屬機構必須經港協審核並列於官方名單。此舉將避免類似2022年「香港攀岩總會」事件重演,該組織未經認證即主辦國際賽,導致運動員無法獲得國際賽資格。體育發展研究員張明華認為,此政策不僅解決當前誤導問題,更奠定香港體育組織的長期治理框架,使資助分配與運動員權益保障形成制度化循環,符合香港作為國際體育樞紐的發展需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