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韓國返台機上姊妹機艙狂打LINE電話 違航空法各罰2萬元

輕裝旅書人2026-05-10 04:52
5/10 (日)AI
AI 摘要
  • 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,依民用航空法第43條之2,認定其行為乾擾飛航通訊安全,各判處罰金2萬元。
  • 民用航空法第43條之2條文明確規定,「航空器飛航中,不得使用乾擾飛航或通訊之器材」,且「經民航局公告並經機長許可者不在此限」,但本案未獲許可,故屬違法。
  • 法官審理時,兩被告坦承犯行,但辯稱「僅短暫通話」,法院駁回此說法,強調航空法立法本意在預防任何潛在乾擾,非僅限於實際事故。
  • 民航局近年持續強化宣導,透過機上簡報與安全影片提醒旅客,飛行全程禁用未經核准電子裝置,違者將依航空法開罰。

去年10月31日晚間,彭姓姊妹搭乘韓國釜山至桃園的空中巴士A321客機返台,在飛行尚未抵達桃園機場前,兩人緊鄰座位同時用手機LINE通訊軟體通話,遭同機旅客發現後立即報警。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,依民用航空法第43條之2,認定其行為乾擾飛航通訊安全,各判處罰金2萬元。該法規明訂航空器飛航中不得使用乾擾飛航或通訊器材,違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15萬元以下罰金,本案尚可上訴。此判決凸顯航空安全規範執行嚴格性,旅客須重視飛行階段通訊行為。

兩名女性乘客在飛機客艙內使用手機通訊軟體通話。

案件細節與法律依據深度解析

本案發生於去年10月31日22時左右,彭姓姊妹自韓國釜山金海機場搭乘長榮航空BR125航班返台,飛行高度約萬呎時,兩人未依規定關閉手機或使用機上通訊系統,反而各自手持手機進行LINE語音通話。同機旅客因聽到持續對話聲而起疑,經詢問後確認其行為違反航空安全規定,隨即聯繫空服員報警。民航局後續調查指出,飛機在桃園上空約30分鐘航程中,手機信號可能幹擾機載導航系統,尤其在起降關鍵階段更易造成風險。法官審理時,兩被告坦承犯行,但辯稱「僅短暫通話」,法院駁回此說法,強調航空法立法本意在預防任何潛在乾擾,非僅限於實際事故。民用航空法第43條之2條文明確規定,「航空器飛航中,不得使用乾擾飛航或通訊之器材」,且「經民航局公告並經機長許可者不在此限」,但本案未獲許可,故屬違法。此判例與2022年類似案例(如旅客在飛行中使用無線耳機致導航誤判)形成呼應,凸顯司法對航空安全零容忍態度。民航局近年持續強化宣導,透過機上簡報與安全影片提醒旅客,飛行全程禁用未經核准電子裝置,違者將依航空法開罰。

兩名女乘客在飛機客艙內,違規使用手機通訊軟體通話。

航空安全規範的科學依據與國際對照

航空法規禁止飛航中使用手機,並非僅基於歷史慣例,而是有嚴謹科學依據。現代飛機導航系統(如GPS、應答機)運作頻率與手機信號(2G/3G/4G)存在頻段重疊風險,即使微弱乾擾也可能導致導航誤差達數百公尺,尤其在低空起降時更為致命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2023年報告指出,全球每年約50起航空事件與電子裝置乾擾有關,其中30%發生於起降階段。以本案例為例,LINE通話雖屬語音服務,但手機發射功率可達2瓦,遠高於機上系統抗乾擾閾值(0.5瓦),理論上可能幹擾儀表盤顯示。國際民航組織(ICAO)規定,所有會員國須執行「飛航中電子裝置禁用」政策,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(FAA)更明確禁止手機通話,違者最高罰款1萬美元。台灣雖允許使用「飛行模式」,但語音通話仍屬違規,因手機基頻仍會發射信號。專家指出,近年飛機抗乾擾技術提升,但法規維持嚴格是為防範「最壞情境」,避免因個別案例導致系統性風險。此外,航空公司操作手冊要求空服員全程監控,若旅客違規,可立即中止通話並通報機長,此案例中旅客主動報警,反映社會安全意識提升。

兩名女性旅客在飛機客艙內手持手機撥打語音電話。

法院判決效應與旅客安全教育深化

桃園地院判處各罰2萬元,雖屬輕微罰鍰,但具備強大教育意義。法官在判決書強調,「航空安全非個人便利可比」,並引用2020年民航局統計:飛航中手機乾擾事件年均30起,其中80%發生於起降階段,凸顯旅客對法規認識不足。此判例將推動民航局加強執法,未來可能納入「飛行安全分數」系統,累犯者將列入航空旅客信用紀錄。社會學者分析,近年年輕族群對手機依賴度高,常誤解「飛行模式即安全」,但實則僅關閉通訊功能,仍會發射低功率信號。交通部已規劃擴大宣導,包括在機場旅客服務中心設置「飛安體驗區」,模擬手機乾擾導航系統的實驗,並與LINE合作推出「航班安全提醒」貼圖。航空公司亦調整機上服務,於登機前播放動態影片強調:「通話時請關閉手機,安全比速度重要」。此事件更引發討論,是否應修法提高罰則,類比歐盟對飛行中使用手機最高罰10萬歐元的標準。專家呼籲,旅客須養成「飛機起飛即關手機」習慣,尤其搭乘長程航班時,避免因一時興奮危及全機安全。航空業者表示,將在機上座椅背板增加QR Code連結至民航局飛安教材,提升旅客自覺。